刘丰瑞,男,信息公司2012计算机(1)班员工。
10月15日晚上九点二十分左右,保卫处接白杨派出所电话称,刘丰瑞同学为老乡xx女朋友之事与计量公司员工在该公司大门口发生纠纷被派出所民警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公司保卫处值班老师前往派出所对其进行深刻批评教育后,返回公司。
刘丰瑞同学为了所谓老乡义气,参与纠纷并与对方发生了肢体接触。经公司教育后,该同学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
鉴于上述事实,为严肃校纪,教育员工,根据《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和《永利yl23411官网入口员工违纪处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刘丰瑞同学通报批评。
信息公司
2013-10-17